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武麗娟)近年來,衡南縣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,以實際行動踐行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為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駕護航。近日,衡南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成功化解一起涉企合同糾紛案件,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下,原告主動提出撤訴申請,雙方握手言和。
基本案情
2018年至2021年期間,原告某設備公司與被告某電氣公司簽訂了一系列的采購合同,合同約定由原告為被告指定的項目提供母線橋、始端箱等貨物。因原、被告雙方之間存在多個項目的業務往來,被告在向原告付款時未明確其履行哪筆債務,經原告計算,被告累計下欠貨款45萬余元。原告就被告下欠的貨款分四個案件分別向衡南法院及雁峰法院起訴。
糾紛化解
由于雙方當事人均系企業,考慮到對營商環境的影響,承辦法官蔣成香受理該案后高度重視,通過開庭審理梳理了原、被告之間簽訂的18份采購合同,理清了貨款總金額、被告已支付的貨款數額及尚欠的貨款數額。在庭后積極與雙方當事人聯系,聽取雙方意見后發現案件可調解空間很大,若本案能成功調解,不僅能一次性化解四個案件的糾紛,更有利于原、被告雙方后續修復合作關系,避免訴訟對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。承辦法官與原、被告深入溝通,結合本案實際情況,通過釋法明理,幫助雙方分析訴訟風險和訴訟成本,勸導雙方從長遠角度考慮今后的發展與合作。最終原、被告達成庭外和解,被告將貨款全部履行完畢,原告就其向被告提起的四個合同之訴全部向法院申請撤訴。“某電氣公司的錢已經付了,這次能和解成功真的太感謝您了!”原告將撤訴申請書寄出后,向蔣成香法官表達由衷的感謝。
下一步,衡南縣人民法院將繼續當好法治化營商環境的“護航者”,積極依法用心、用情、用力實質化解涉企糾紛,持續營造高效便捷的法治化營商環境,用實際行動踐行司法為民宗旨。
責編:王汝福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